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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下发《2008年浙江省健美操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一)预赛和决赛的出场顺序由组委会赛前抽签决定。
  (二)预赛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进入决赛,每项同一单位最多只允许两名运动员或队进入单项决赛。
  (三)各组运动员不得交叉参赛,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可兼报大众组项目。
  (四)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5-2008竞技健美操规则》、《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则》和《2007年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五)为了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比赛中将不接受申诉。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技组单项比赛以决赛成绩均录取前八名,三前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余颁发获奖证书;
  (二)大众组单项比赛以决赛成绩均录取前八名,三前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其余颁发获奖证书;
  (三)预赛中按年龄组参加三项以上的单位可记入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颁发奖杯。
  八、参赛资格:
  (一)凡有医生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各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三)未按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九、经费:各参赛队一切费用均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食宿,请在报名表中注明(每人每天食宿费150元)。裁判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主要裁判由浙江省体育局选派, 仲裁委员会按有关《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请于2008年9月6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寄:
  1、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浙江省体育总会,联系人:陈剑影      联系电话/传真:0571-85061939/85106142 邮编:310004,报名电子信箱: aerobics_zj@126.com
  2、 长兴县体育局,联系人:吴丽红,电话/传真:0572-6033225,电子信箱:cxwt6023649@163.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3、报名表必须使用电脑录入和打印,不得手工填写。表格内容,联系方式务必填写完整。
  (二)报到:
  1、裁判员、运动员请于9月26日报到。裁判员应携带裁判等级证书按时报到,所有运动员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学生运动员还需带学籍证明以备大会资格审查。
  2、运动员报到时应缴纳赛会期间的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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