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农保老年津贴发放标准和参保补贴比例的通知
(珠劳社〔2008〕95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功能区劳动局、财政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农保老年津贴发放标准和参保补贴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起,将市级财政负担的农保老年津贴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
二、从2009年1月起,将区(镇)政府负担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补贴比例从个人缴费额的20%提高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