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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劳社〔2008〕9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技工学校,各用人单位:
  现将《珠海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出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珠海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到我省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朱辉洲(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刘颖红(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吴少强(局培训就业科科长)
      段 漓(局劳动工资科科长)
      钟光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朱辉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黄小护、关德明,电话:2128381(兼传真)、2128436。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定联系人,并于2008年9月10日前书面报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分工
  (一)市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报总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对各责任单位专项行动进行直接的指导和帮助。
  (二)宣传工作由市局政策法规科(宣传办)牵头,市局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劳动工资科、培训就业科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市属企业、市区内建筑工地,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负责执法检查。
  (四)香洲区属企业和地域由香洲区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执法检查。
  (五)其它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和地域的执法检查。
  三、范围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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