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
(珠劳社〔2008〕89号)
各学校、幼儿园: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的缴费年度已临近,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在园学生儿童的参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缴费年度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0日,请各单位及时组织在册的学生儿童参保。
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从2008年9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个人缴费部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
三、学校及幼儿园在册的学生、儿童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及幼儿园代收代缴调整为:所在学校、幼儿园审核参保资料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委托银行扣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
四、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方式调整为: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凭相关证件办理。其中,本市户籍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照相馆出具的《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具体工作由参保人所在居(村)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