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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二)申领补贴方式和申领补贴需提供资料。
  1.培训补贴由职业培训机构代补贴对象申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补贴对象委托书。
  2.技能鉴定补贴由市鉴定中心直接从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中申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
  (2)《花名册》。
  (三)拨付程序。
  1.市劳动保障局在接到有关申请后,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8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连同有关材料转送市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在接到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有关补贴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的用款计划审批,并由经办单位通过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五、其它
  (一)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中,涉及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该系统中没有信息记录的,不给予补贴。不按本办法规定逾期申请培训鉴定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每个等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鉴定补贴从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紧缺技工工种补贴范围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补贴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基本帐户账号

 

 

申请补贴事项

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培训  □鉴定)    人共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培训  □鉴定)     人共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小组意见

  

(代章)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经复核,同意从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核定人:               审批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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