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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1、组织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
  2、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经发局)、大型企业、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绿色社区和物业管理等代表参加的高效照明产品推介会;
  3、在徐州市彭城五交化有限责任公司现场销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三)推广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14日)
  1、根据实际调查统计的用户、数量,组织中标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协议并组织供货安装;
  2、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
  3、统计汇总安装数量、规格、地点、时间,并组织对大宗用户的合同,居民用户的原始统计表的核查,确保推广数据真实有效。
  4、协助中标企业向上申请财政补贴。
  (四)总结评估阶段(9月15日-10月25日)
  1、对部分未完成推广计划指标的地区,协助重新组织新的用户;
  2、对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3、对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
  七、节能量测算
  项目推广实施后,年可节电647.3万kWh。
  八、推广操作方式
  (一)宣传培训
  1、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做系列报道,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意义;
  2、与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部门、村委会等合作,在拟集中推广的主要城乡居民用户区域做主题宣传,介绍本次活动的意义,宣传节电知识、展示产品、派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等,选择合适地点设置专卖店或分销点,并开展系列主题活动,配合项目实施;
  3、在全市范围内传播“绿色照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的照明节电意识,普及照明节电知识,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4、组织业务操作培训。由项目承担单位举办面向项目推广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工作方法,以确保项目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宗用户
  1、要求今年全市在组织政府采购照明产品时,优先采购本项目三家中标企业推广的产品;
  2、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更换及添置照明产品时应优先使用本项目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3、与市教育局、卫生局、商贸局、国资委等部门等合作,重点推进学校、医院、商业及工矿企业等领域的推广实施工作,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本地的推广工作;
  4、对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做到上门推广。
  (三)城乡居民用户
  1、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时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限量(每人不超过10只)购买,销售点应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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