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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508号)精神,结合我市承担的推广任务量和具体调查统计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组织单位
  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成立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为牵头部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协调小组,研究和协调高效照明推广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徐州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设在市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具体负责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二、项目承担单位
  市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作为徐州方承担单位,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得邦灯饰有限公司等三家中标企业共同负责推广工作。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经发局)在市推广办的具体协调下,与中标企业共同负责本地区的推广工作。市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主要负责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中标企业主要负责开展推广工作并切实履行好承诺,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
  三、大宗用户
  集中推广的(地区或行业)主要是市级机关以及各县(市、区)级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商用写字楼、医院等公共场所。
  四、城乡居民用户
  集中推广的城乡居民用户区域主要是县(市、区)有代表性的集中居住区及部分乡村。
  五、推广产品的型号、数量
  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10万只,自镇流荧光灯10万只。
  六、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6日-6月30日)
  1、组织各县(市、区)、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商用写字楼、文教与卫生系统和城镇居民用户对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需求量进行调查。
  2、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列为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内容,设计印发宣传材料,利用新闻媒体和对经贸委领导现场采访报道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
  3、拟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计划。
  (二)启动阶段(7月1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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