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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殊困难家庭是指:

  1、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持有《困难职工档案户证明》的最低收入家庭;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3、无赡养人的老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补贴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对拥有住房的家庭,按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配租面积。

  (二)按可享受的保障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货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为6元,低收入家庭为3元。

  (三)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享受配租面积标准内月租金: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元,低收入家庭为每平方米2元;超出标准的部分,均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每平方米6元收取。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龙岩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现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4、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区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档案户证明》;

  5、军烈属、孤寡、残疾、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审核。材料备齐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城镇户籍、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和居住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改办。

  1、城镇户籍认定。需认定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罗区城镇户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住房面积核定。现住房建筑面积为受理核查时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申请家庭有二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家庭有无私房的认定以家庭成员是否持有房产证、土地证为准。市房改办应进行房改房档案和房产发证档案检索,以核实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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