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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一)单位申报

  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区、县级市属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市属企业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申报表》一式2份;

  2、《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事迹材料》1份。

  3、有关奖励、荣誉证书、成果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各1套)。

  上述表格和材料样式可从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下载(www.gzlss.gov.cn)。

  (二)评选推荐

  1、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对申报人进行评选审核,按名次顺序排列填写《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推荐汇总表》并将书面材料向市评审办推荐。

  2、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申报人进行评选审核,按名次顺序排列填写《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评选推荐汇总表》并将书面材料向市评审办推荐。

  (三)综合评审

  市评审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名单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

  经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人选在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五)批准

  经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六、表彰奖励

  被评为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的人员,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授予“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七、时间安排

  (一)申报选送阶段: 10月--11月30日

  1、申报人所在单位将申报人材料如实评价推荐并公示后,送到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

  2、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作出审核意见。

  (二)汇总材料阶段:12月1日--15日

  各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上报到市评审办。

  (三)评审阶段:2008年12月16日--2009年1月20日

  市评审办组织评审,初定获奖人选名单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公布奖励阶段:2009年2月(初定)

  市政府对获得2008年“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材料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1、《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1)《申报表》由申报人填写,要求内容真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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