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政字〔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自2005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这一制度在全市全面推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鼓励先进,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加深入健康发展,在评选、研究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宁晋县人民政府等6个新农合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关心群众疾苦,不断开拓进取,为促进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