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双方争球时,争球队员分别站在罚球线上跳球;
10、比赛中,每个队员允许3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
11、每个队累计犯规5次后,该队出现第6次以后的犯规由对方执行2次罚球。前5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记录得分及对方个人及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1次罚球,罚中得1分,并由攻方继续发球,如罚球不中,仍由攻方继续发球;
12、只能在死球的情况下进行替换,被替换下的队员不能重新替换上场(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除外);
13、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如出现平局,预、复赛阶段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时即为胜方,比赛结束。决赛阶段,则加赛3分钟,发球权仍以掷币的形式决定。如加赛仍打平,则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时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二)预赛:根据报名队数进行抽签分组,分成4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同一个市的队不分在同一小组),各小组前二名的队进复赛。
(三)复赛:8个队进行抽签,分成2个小组,单循环赛(预赛同一个小组的一、二名不分在同一小组)。
(四)决赛:各小组的前二名交叉赛,胜队决1、2名,负队决3、4名。各小组的后2名交叉赛,胜队决5、6名,负队决7、8名。
(五)计分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
2、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3队以上(含3个队)积分相等,按胜负场次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胜负场次相等,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录取前8名,并给予奖励。
七、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八、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市体育局将报名表(见附件2)于2008年8月30日前一式二份寄浙江省体育总会(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陈剑影,联系电话:0571-85061939 并发送电子邮件:cjy31@sina.com)和浙江省诸暨市体育局(邮编:311800,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0575-87283909,传真电话:0575-8728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