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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


  (2)对与企业生产服务实际相结合的通用职业可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B类模板)》(附件四)的要求编制考核方案。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知识技能要求和鉴定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生产服务的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考核内容。操作技能的部分鉴定内容可结合企业的实际生产和具体设备情况调整试题,调整的项目不超过30%。理论知识考试一般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替换,需说明理由,且替换幅度不大于30%。

  2.企业应根据鉴定考核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订企业的考核要素,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强化培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政策、专家队伍、技术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强化过程性督导,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鉴定考核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3.组织命题。考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根据鉴定考核方案确定的要求进行命题。最终确定的命题,须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高级技师的考核命题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同意。

  4.担任技能鉴定的专业考核组人数视考生人数确定,但每组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由考评办公室指定一名组长。组员由企业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与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或直接委派的高级考评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

  5.由考评办公室按照鉴定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

  6.经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考评办公室汇总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十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企业报送的业绩评审材料、鉴定考核结果审核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

  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

  3、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A类模板)

  4、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B类模板)

  附件一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
申报材料

  1. 企业基本情况
  2. 申报职业(工种)
  3. 工作计划

  申 报 企 业(公章)         
  申报企业法人代表        
  申 报 职业(工种)        
  申 报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申报单位存档,一份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2、封面“申报单位”,请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性质: 指国有、民营、外资等种类。单位类型:指大型、中型。具体划分标准请参照国统字(2003)17号文执行。
  4、如申报单位同时申请多个职业(一个职业工种一个等级为一个培训项目),请按培训项目分别填写申报职业(工种)情况(本表第4页);
  5、本表可由钢笔填写或由电脑录入,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申报单位

 

单位性质

与类型

 

从业人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主体职业

 

技术工人数

持证情况

四级及以下

三级

二级

一级

     

所占比例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备注

 

申 报 职 业(工种)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标准(含行业标准)

等级

从业

人数

场地及实训设施

设备配置

专家队伍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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