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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
(苏劳社鉴函[2008]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细化评价工作规程,特制定《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

  根据省厅《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苏劳社[2008]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保证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符合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开展评价的主体职业进行调研、分析,确定需开展评价职业所覆盖的岗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制定本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8]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填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附件二)。对审核通过的,应及时通知企业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各市鉴定中心应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在每季度末将下季度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机构,下设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的具体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考评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配备相应的企业技术骨干组成。

  三、考评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和相应的业绩评审材料。参评人员应按照要求,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记录表》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表现自述表》,并撰写业绩工作总结。

  四、考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进行初审,同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进行汇总,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应将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进行整理,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同时考评办公室组织车间、班组对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六、考评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的业绩,对业绩材料经公示认可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业绩评定。对业绩材料经公示有异议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疑后,参加业绩评定,如确系弄虚作假,则取消评审资格。

  七、考评办公室应在业绩评定前15个工作日将业绩材料、业绩总结报告发至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八、评审专家组召开业绩评定会,评定会应组织参评人员进行面试,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分解的工作业绩评定内容和面试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分别打分。

  九、考评办公室汇总工作表现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为优秀,评定成绩为60-89分为合格。

  十、参评人员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考评办公室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十一、参评人员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者,应纳入鉴定考核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考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制订企业鉴定考核方案,并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于考核前15日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其中高级技师鉴定考核方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省中心同意备案并进行抽查。

  考核方案应根据生产服务岗位对技能的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1)对于企业特有职业可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方案编制规范(A类模板)》(附件三)的要求编制考核方案。方案中操作技能考核包括必考模块和选考模块,具体由考评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依据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为主,一般可设置3-5个鉴定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应包含2个单元。理论知识考核由考评办公室依据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省中心《关于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便函[2007]28号)有关命题技术要求组织专家命题,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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