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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县(市)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10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计划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城管监察科、环境卫生管理科、邢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一名(副处级),下辖一、二、三大队(正科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人数
  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科级职数15名(含总工程师编制1名)。城管支队和三个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65名。
  五、执法保障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成立邢台市城管警察大队,市城管警察大队由市公安局授权,享有依法独立办案的权利。邢台市城管警察大队为科级单位,受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双重领导,与邢台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办公。编制10-15人,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政府直接领导,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邢台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督导检查。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人民政府受理。引起行政诉讼的,由区、县人民法院受理。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和配合协作制度。各相关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的许可审批项目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告知各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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