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字〔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组建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组建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邢台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冀法函〔2007〕92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要职责
撤销邢台市城市管理局,组建邢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能整体并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郭守敬纪念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消毒杀虫灭鼠工作;负责市区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