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吴中区、相城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实施细则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整改,并根据《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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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单体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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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
| 保温形式
| | 保温材料种类
| | 各朝向措施是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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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热系数(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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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用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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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
| 朝向 分项
| 窗 型
| 传热系数(W/m2·k)
| 中空厚度(mm)
| 外遮阳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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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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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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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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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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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传热系数(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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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温材料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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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用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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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或架空楼板
| 传热系数(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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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温材料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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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用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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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挑楼(窗)板
| 传热系数(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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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温材料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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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用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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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
| 幕墙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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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热系数(W/m2·k)
| | 中空厚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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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
| 节能灯具类型
| 普通荧光灯□ T8级□ T5级□ LED□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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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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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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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系统
| 空调冷热源类型
| 压缩式冷水(热泵)机组□ 吸收式冷水机组□ 分体式房间空调器□
多联机□ 其他□ 区域集中供冷□ 独立冷热源集中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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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比
| | 是否采用蓄冷、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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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排风系统形式
| 自然通风系统□ 机械送排风系统□ 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
设有排风余热回收装置的机械排风系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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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采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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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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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用能类型
| 电□ 蒸汽□ 燃气□ 太阳能□ 地热□ 其他□
| 热水供应形式
| 集中式□ 分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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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
| 太阳能
| | 地、水热能
| | 余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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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筑节能率与建筑节能标准比较
| 优于标准规定□ 满足标准规定□ 低于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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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本表内容与建筑节能报审表、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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