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盖章) 征地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关于 征地项目涉及人员已参加农转居人员
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的说明
征地项目,征用 村(经济组织)农用地 亩,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人员 人。经审核,该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人员已于 年 月 日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参保,并缴费满15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另按《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附:已参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的被征地人员名单。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被征地人员名单及参保情况公示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省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的规定,现将 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名单及参保情况公示如下:
征地项目征用 村(经济组织)农用地 亩,2002年未该村(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应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数为 人。经审核,该项目征地后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已于 年 月 日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 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参保并缴费满15年(具体名单附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另按《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公示时间7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
附件:已参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的被征地人员名单。
(盖章)
区 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10:
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范围的人选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征地项目征用 村(经济组织)农用地 亩,2002年未该村(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应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人数为 人。经审核,该项目征地后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已于 年 月 日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参保并缴费满15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另按《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