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听证告知书
2、征地基本情况证明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的说明
4、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范围人员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范围人员名单暂无法确定的说明
7、关于确定缴费档次的函
8、征地项目涉及人员已参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的说明
9、被征地人员名单及参保情况公示
10、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范围的人选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听 证 告 知 书
国土听告字〔200 〕 号
镇 村民委员会、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征收土地预公告》(__国土征预字〔200__〕__号)公布后,本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了测量、调查、确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七条、《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___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
十九条,《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