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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听证告知书

  2、征地基本情况证明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的说明

  4、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

  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范围人员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范围人员名单暂无法确定的说明

  7、关于确定缴费档次的函

  8、征地项目涉及人员已参加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且缴费满15年的说明

  9、被征地人员名单及参保情况公示

  10、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范围的人选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听 证 告 知 书
国土听告字〔200 〕 号

      镇  村民委员会、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征收土地预公告》(__国土征预字〔200__〕__号)公布后,本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了测量、调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___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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