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活动的通知
(宁发改法规字﹝2007﹞658号)
各区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
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
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部门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招标投标在全市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广泛推行,全市的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开展的领域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为南京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氛围,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经济效益,保证了项目的质量,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从源头上遏制有关领域里的腐败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领域,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领域进一步扩大,呈现出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货物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少数项目单位以各种理由和手段规避招标,或明招暗定假招标;公开招标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评标专家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政府专家库中抽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中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
《办法》的贯彻落实,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物招投标市场,建立全市统一规范有序的货物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货物招投标活动的重要性
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货物招标与其他招标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货物招标是实物招标,招标人看重的是投标人所供货物的性能和质量;二是货物招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招标人从控制造价和质量出发,即使在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也应将货物单独拿出来进行招标;三是货物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标准的情况,代理商投标和中标人转分包问题与其他招标也不一样。因此,要提高对货物招投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货物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