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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2008年浙江省大众跆拳道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少年组(B、C组):比赛品势为八章

  儿童组(D、E组):比赛品势为六章

  幼儿组(F组):比赛品势为三章

  5、跆拳道舞:全部共1个级别

  (1)不分年龄组别,不分男女,每队限报1队,人数3-8人,人数不足不得参赛,时间3分钟以内,自配乐。

  (2)全套跆拳道舞必须包含不低于50%的跆拳道技术动作。(评分标准见附件2)

  6、特技团体表演:

  不超过15人(包括辅助人员),采取混合编排方式,队员不限制年龄、性别,不分组别。安排在开幕式分队进行表演,评选出表演一、二、三等奖。

  7、幼儿个人品势表演赛:

  2002年以后出生的会员可报名参加开幕式上的个人品势表演赛(集体),评选出表演一、二、三等奖。

  七、参加方法

  (一)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会员,团体赛单位必须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专业性团体会员,报到时持《会员证》(还未注册者,请尽快与浙江跆协联系。)

  (二)比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可凭户口本、户籍证明或二代身份证领取凭条)参赛。A组运动员属外省户籍的不得参赛。

  (三)在浙江省体育局注册的跆拳道运动员及省市退役跆拳道队员不得参加竞技比赛。

  (四)各队可报领队1人,队医1人,教练1-3人,裁判1人。

  (五)一经报名,不得更换。因伤病、体重报错等原因需要更改运动员或参赛级别的,必须于领队、教练联席会前一小时内向编排组提出。每更改一人次,交更改费50元。

  八、竞赛方法

  (一)采用中国跆协制定的跆拳道竞技、品势竞赛规则。

  (二)竞技、品势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当某一级别报名人数只有1人时,取消该级别。

  (三)品势团体、混双品势、跆拳道舞赛均采用当场示分的方法,按评分录取名次。

  (四)竞技比赛局、时规定:

  1、A、B、C组每场比赛为二局,每局二分钟,局间休息半分钟;

  2、D、E、F组每场比赛为二局,每局一分半钟,局间休息半分钟;

  九、其它规定

  (一)组委会提供经中国跆协指定的比赛用垫子、电子计分系统、头盔、护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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