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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花厅酒业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花厅酒业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8]336号)


江苏花厅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经新沂市物价局转报的《关于江苏花厅酒业有限公司沼气综合利用上网电价的请示 》(新价字[2008]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沼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3MW)经省发改委2007年6月5日核准(核准文号:苏发改交能发[2007]523号),已投入商业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的精神,核定其含税上网电价为0.386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0.2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接网费0.0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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