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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标准》的通知(2008)

  (二)体育机构健全,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建立健全乡镇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和文体站(体育指导站),并配有一名以上专(兼)职干部负责日常体育工作;体育工作有计划、总结,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乡镇建有特色项目单项体育组织,30%的村(社区)建立特色项目的村级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占乡镇总人口(含外来人口)的千分之一以上。
  (三)群体活动有特色,参与面广

  乡镇应顺沿历史,继承传统,发挥优势,形成1项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的体育项目,乡镇本级建立2支以上该特色项目的运动队;所辖50%的行政村拥有1支以上该特色项目的运动队;所辖学校要结合乡镇特色体育项目开展课外活动,积极为特色体育项目培养后备人才;公共场地和学校场地对社会开放;乡镇所辖企事业单位以特色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乡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和观摩特色项目展示或竞赛表演的人数占乡镇总人口的70%以上,其中参加该特色项目活动的人口要占15%以上。

  (四)特色体育项目竞赛活动形成制度规范

  乡镇每3年举行1次全民运动会(包含特色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举办10次以上特色项目的活动(含行政村、社区)。积极参加县(市、区)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特色项目成绩突出。

  (五)建好体育设施,为特色体育项目开展提供活动场地

  乡镇本级须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篮球、网球场(或门球场等标准健身场地)和6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室,也可以根据开展的特色项目建设相应体育场地设施,但投入和人均活动面积应与上述场地设施基本相同,并向社会开放;所辖50%以上的行政村拥有特色项目的室内外场地设施;企事业单位要有一定体育活动场地。

  (六)注重培训、科学健身,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乡镇每年举办2期体育(包括特色项目)骨干培训班,积极参加县(市、区)级以上各类体育骨干培训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阵地,广泛开展体育宣传,并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建立健全体育档案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每年对体育活动的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等资料装订成册。
  三、确认办法
  (一)凡申报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的单位,必须符合《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标准》。
  (二)省级体育特色乡镇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向所属县(市、区)体育局上报申请确认表和相关资料;县(市、区)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复核合格的乡镇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对上报单位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命名,并给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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