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标准》的通知
(浙体群[2008]108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特色体育”是乡镇体育的一个良好载体,创建体育特色乡镇,能够通过具有特色的体育项目的开展带动乡镇群体活动的持续开展,从而推动全省的农村体育工作。始于2003年的全省体育特色乡镇评选活动对推动全省农村体育活动扎实、深入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原《
浙江省体育特色镇(乡)标准和评选办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标准》印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体育特色乡镇的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特色体育运动的开展,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1.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标准
2.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申请确认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省体育特色乡镇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改善民生”这一主线,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以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开展“一镇(乡)一品”的特色体育项目为重点,充分体现特色项目的健身性、传统性、参与性、实效性,不断满足农民的健身需求,提高农民身体素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标准要求
(一)党政领导重视,开展特色体育工作有保障
把发展体育事业列入乡镇政府工作内容,把特色体育列入重点开展的项目,推动特色体育运动项目普及与提高,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体育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每年有固定的体育经费,并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