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体训竞〔2008〕239号)
各市体育局:
为贯彻《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完善我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网络体系,从而有效地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项目训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分细则(略)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完善我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网络体系,从而有效地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和项目训练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我国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决定在全省建立一批“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基地”),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县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是我省“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的唯一评分标准。
第三条 认定条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
第四条 县(市、区)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单项运动训练单位可申请参加“后备人才基地”认定。
第五条 申报单位中如有受到国家、省、市体育部门通报处理的不得参加认定。
第六条 浙江省体育局负责“后备人才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时间
第七条 “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按奥运会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