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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结果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我省工伤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形成省市联动的工伤康复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的规定,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粤劳社办〔2006〕374号)对各地申请的工伤康复协议医院进行了综合考评,确定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等18家医疗机构为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名单见附件)。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作为省级工伤康复专科机构,面向全省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以及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服务;各地级以上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面向所属统筹地区工伤职工提供核定范围内的工伤康复服务。

  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协议书(试行范本)》(粤劳社办〔2007〕277号)与各工伤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加强管理,督促各工伤康复机构严格按照核准的服务范围开展工伤康复服务。严格执行《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广东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等规范,建立、健全工伤康复就医、服务和费用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做好工伤康复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伤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持。

  附件:通过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评审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通过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评审的医疗机构名单

  1、省级工伤康复专科机构: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

  2、各地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

  深圳市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罗湖区中医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深圳龙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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