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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粤劳社办〔2008〕316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请各地协助组织推荐本地区工伤康复相关领域的1名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推荐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推荐时应考虑专家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被推荐的专家应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

  二、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限于从事神经科、骨科、手外科、烧伤、康复医学、中医、职业病、康复工程等教学、研究和医疗等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康复技术和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没有在康复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兼职;

  (五)本人自愿参加、单位同意,并能按时参加工伤康复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工伤康复政策咨询和评审等工作任务;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推荐方式

  各地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专家推荐工作,也可请本地区卫生部门或学术团体协助组织推荐工作,专家名单最后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核确定。专家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专家信息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信息表,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报送到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chenmail98@163.com。推荐专家信息表可在省劳动保障厅网站(http://www.gd.lss.gov.cn/gdlss/sy/shggl/index.htm)登陆本通知页面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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