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活动内容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当前全国全省就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近期就业工作的重点内容,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指定机构具体落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各地已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912号)要求,于今年8月已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应将活动延至9月底,并做到活动内容不打折扣,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服务,突出活动重点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的窗口服务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完善和增设大学生服务窗口,充实业务骨干,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求职与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推介、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使公共就业服务成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重要服务平台。
(二)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导向服务。活动月期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采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空缺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专栏”,活动月期间每天集中发布一定数量的岗位需求信息。同时,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组织平台,加强与人事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资源共享,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导向服务和开通就业直通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单独或联合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适当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但应控制入场人数规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改革创新,“化整为零”,在街道、社区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服务于所辖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