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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邢政〔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部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07〕144号)精神,现将我市接收安置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2007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接收,2008年2月底前接收完毕。驻香港、澳门部队因士兵轮换需要,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经所在大军区级单位审批,并报民政部、总参谋部备案后,可以适当提前或推迟报到时间。其他部队的退役士兵,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报到时间。
  转业士官的离队时间及相关问题,由省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了解退役士兵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军队优良传统教育,教育退役士兵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引导退役士兵树立依靠组织解决问题、凭借素质争取位置的就业观念,培养退役士兵树立凭借实力竞争岗位、量准自身条件选择工作的择业意识,不盲目跟从社会潮流,正确选择最适合的工作和岗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说服教育和严格纪律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积极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确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稳定有序。
  各级政府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充分利用自有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通过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强选择自谋职业的信心。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各级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安置部门的工作,在资金投入、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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