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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3.建立完善对行业协会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经联(经团联)要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行业协会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行业协会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统计和综合评价。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表现突出、绩效明显的行业协会给予表彰。市政府也将逐步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4.培育发展与重组改造相结合,加快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推动和引导行业协会搞好定位,向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引导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培育发展和指导重组改造一批重点行业协会,构建具有行业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5.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沟通和对话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定期与行业协会就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市发改委、市工经联(经团联)要了解掌握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等相关信息,定期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
  1.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等重大决策和监督机构,建立以企业家为领导主体和决策主导的协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党组织,建立群体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精干高效的职业化工作队伍。在职公务员一般不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会长(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出,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行业协会秘书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定。
  2.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运行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建立会议、学习、人事、财务、审计、监督、民主决策、请示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对外交流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会、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保证协会有序有效运转。行业协会在对外交往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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