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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邢政〔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经济类行业协会有了较快发展,在为企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着职能不全、政会不分、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关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明确细化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内部建设,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优化行业协会整体布局结构,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重要性
  行业协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推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行业经济利益;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驾驭市场经济能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邢台发展的竞争力,实现富民、强县、兴市目标。
  二、明确和理顺行业协会相关职能
  1.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管理经济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协会自律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机制,须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划转或委托给行业协会,积极清理和废止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为行业协会依法承担相应职能消除障碍。行业协会要主动衔接配合做好政府职能的转移、委托和授权等工作,并确保各项职能的科学规范操作和落实。
  2.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取得规定资质、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予以授权,把如下职能划转或委托给行业协会:
  (1)进行行业统计和调查,提供相关分析报告。
  (2)开展行业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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