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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 (州)、县 (市)政府是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责任主体。省政府与有关市 (州)、县 (市)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省政府与市 (州)、县 (市)政府在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上各自的责任。各市政府与所辖区政府、延边州政府与所辖县 (市)政府也要签订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责任状。各市 (州)、县 (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全面解决本地区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二)积极筹措资金。今年需要各地安排的资金,要在调整支出结构、财政超收和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中解决,补发工资在年底前发放到教师手中。从明年起,各地要将应负担的各年度补发工资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在每年教师节 (9月10日)前将当年应补发工资发放到位。对不能按照省政府规定时限落实资金的市 (州)、县 (市),省财政将在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中扣款,直接用于补发拖欠工资。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解决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列为各级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每年年末通报一次各地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情况。对在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近期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审计、财政、监察、人事和教育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2004年11月以后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存在拖欠的地方,要在年底前补发到位,对年底前补发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坚决杜绝一边补发历史拖欠,一边又发生新的拖欠。
  (四)坚持 “三不准”。凡拖欠教师工资的地区,在没有彻底解决之前,不准用地方财政性资金新建、改扩建及装修办公楼,不准用地方财政性资金新建、改扩建及装修宾馆、招待所,不准用地方财政性资金更新或购买小汽车。
  (五)做好政策宣教。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的政策性很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和人员投入,耐心协调并解答基层单位和教师所反映的问题,既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要体现人文关怀,关心教师的生活。特别要防止各类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六)总结典型经验。对没有发生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市 (州)、县 (市)政府,要认真总结他们重视教育、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好经验、好做法,在适当时机、以适当的形式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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