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属企业退市进区做大做强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市属企业退市进区做大做强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
(邢政〔2008〕8号)


  为加快市属企业改革发展,解决市属企业布局不合理及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充分利用城市不同区域的地价差异,退市进区,盘活资产,招商引资,做大做强,构筑市属骨干企业群,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和按照城市规划的功能分区加快城建改造步伐,制定本意见。
  一、退市进区企业范围
  退市进区企业是指位于邢台市区中心区域,与城市建设规划用途不符,计划搬迁到市本级产业园区范围内,并经市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会批准的市属企业。
  二、土地收益及使用原则
  退市进区企业搬迁要与企业改制、盘活资产、节能减排、招商引资、改造升级相结合,彻底解决企业改制及遗留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市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划拨或出让土地,按照现在实际使用的土地用途出让评估价收购(企业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按照评估价一并收购),然后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公开出让。公开出让收入扣除收购成本及各项费用后的市财政所得部分为土地收益。土地收益要划入市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其中,土地收益的70%用于企业改制,一次性返还给企业,用于解决遗留问题、搬迁改造;土地收益的30%有条件地用于企业改制和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
  三、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搬迁改造
  土地收益的70%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用于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邢台市有关政策规定,支付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的费用,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把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到位;
  2、用于支付企业因设备搬迁至新厂区而发生的设备拆装损失和搬运、安装、调试等费用;
  3、用于支付企业生产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入网增容等费用支出;
  4、用于支付企业因搬迁停产所形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四、鼓励企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
  土地收益的30%可有条件地用于下列支出,支持企业发展:
  1、企业异地重建引进外资达到自投资金50%,并有较大技术水平提高的,经市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委员研究,可将土地收益的10%奖励企业,支持其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