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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曹庄、平乡、柏乡、任县、临城县(南部)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达到试运行。
  清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6月份完成,并运营。沙河市、南宫市年底要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他县(市、区)垃圾处理厂3月份要开工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
  (三)到2010年底: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所有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并保证正常运行。
  二、加大筹资力度
  (一)广泛吸纳社会资金。要采用项目“打捆”、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合资合作等融资方式,利用BOT、TOT、BT等建设运营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搭建各种投资洽谈会、招商会,可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公司等平台,做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二)充分利用银行贷款。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赠款。当前要用好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支持计划,保证城市建设维护税、公用事业附加和国有土地收益等地方财政收益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提高投入比例。
  (四)市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市政府将安排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补助,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情况,本着鼓励快速并早日投入使用的原则,予以适当奖励。
  (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充分利用“十一五”期间国家、省高度重视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计划,积极争取省政府安排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取得更多的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三、完善相关政策
  (一)制订收费政策。按照“能够补偿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成本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2008年10月底前,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制订市区收费政策,对产生污水、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加快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二)落实收费标准。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要依据新的收费政策提高或制订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近期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3元/月·户,外地进城暂住人员不低于2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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