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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邢政〔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冀政〔2008〕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完成“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县城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目标,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 2008年:邢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5万吨二期续建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达到日处理污水13万吨的能力。市区内金华、小黄河、茶棚沟、围寨河四家小型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正常运转,日处理能力合计达到2.5万吨。市区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5.5万吨。市区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清河县、宁晋县、南宫市污水处理厂要于10月底竣工并验收运营。
  列入《邢台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邢台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临城县(北部)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工试运行;内邱县、广宗县、隆尧县3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新河县、威县、巨鹿县、南和县、临西县5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其他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邢台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发电工程投入运行。邢台市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全市医疗垃圾做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邢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沙河市、南宫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要开工建设。未列入的巨鹿县生活垃圾处理场10月份竣工运行,清河县年底完成主体,其他县(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2008年底,市区和所有县城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设计能力要求。
  (二) 2009年:七里河污水处理厂8月底建成运行,10月验收运营。内邱县、广宗县、隆尧县3个县污水处理厂年底完成土建主体工程,6月底建成试运行,8月底验收运营;新河县、威县、巨鹿县、南和县、临西县5个县污水处理厂8月底建成试运行,10月验收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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