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为全面实行阶段。201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市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的大宗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均实行市场准入。
四、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市长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商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秦皇岛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市场准入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顺利进行。农业部门负责全市准入蔬菜品种的基地生产、检测,并指导市场开展电子溯码、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全市准入畜禽产品的基地生产、检测,并指导市场开展电子溯码、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水产部门负责全市准入水产品的基地生产、检测,并指导市场开展电子溯码、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全市准入林果产品的基地生产、检测,并指导市场开展电子溯码、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准入农产品规范交易秩序的管理,市场内经营者进销货台帐的建立,并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产品以及超过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备案和发布工作,并会同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全市生猪肉品中定点屠宰厂的相关管理和外地生猪进本市销售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准入中的治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准入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和日常工作经费,并将市场准入工作日常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要在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地生产的并经由本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检测的农产品,实施入市交易;对外地调运来的并经由调运地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农产品,经由本地市场和市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共同认定后,实施入市交易;对其它农产品,由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抽检。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场所和交通工具,确保工作经费,确保能够利用自有设备或者借助于其它法定的检测机构迅速开展蔬菜、果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供合法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