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秦政[2008]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质量、保安全,保供应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监督,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综合服务,努力实现农产品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的协调统一,农产品安全生产与放心消费的协调统一,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源头洁净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营销品牌化,到2009年底全市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二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市场准入,到2009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基地和城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认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供京津基地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一)以农药兽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围绕重点品种,在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集中开展农资市场的拉网式检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农资信用制度建设,落实生产经营档案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拓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范围和领域。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全面建立健全“两账一卡”和质量承诺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深入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动态监管。
(二)以实施标准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管理全部纳入标准体系、生产环节全面纳入标准实施”的要求,做好生产指导、生产记录等具体工作。继续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为主体,创新标准化实施模式,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和健康养殖规范,率先实现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全程标准化生产。要按照“主体有登记、生产有档案、产品有标识、责任可界定”的要求,督促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加快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产地编码标识的应用,加快电子监管平台的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