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8]30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新华书店、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秋季教材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物价局和新闻出版局粤价〔2006〕121号、粤价〔2007〕114号规定的中小学教材印张单价及计算公式,现核定我省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的零售价格见附件1、2,教师用书、音带和学具等备案价格见附件3、4。
二、凡列入我省《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学生、教师用书以及音像学具等教学辅助资料零售价格,一律要在“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进行申报或备案。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结算价格,按以下办法计算:未备案的1-9年级教师用书、录音带、学具等教学辅助资料以印制的零售价格乘以0.959计算;其余的教材以本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