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橙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应掌握情况,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火险形势,宁夏消防总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检查,随时作好出动准备。
3.3.3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掌握情况,各成员单位高度关注火险形势。消防部队严密监视火险情况,做好一切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1.1 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与事发地政府按照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火灾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和属地消防大队、中队开展处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
4.2.2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市政府启动Ⅲ级火灾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发地市政府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必要时,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指挥协调。
4.2.3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Ⅱ级火灾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的具体处置工作。
4.2.4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
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I级火灾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和专家顾问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
4.3 扩大应急
当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超出自治区灭火救援能力,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将情况立即上报国务院,请求统一协调、调动有关方面应急物资共同参与火灾的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公安部消防局,调动周边省市的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