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宁夏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应对火灾事故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市、县 (区)制定、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发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全区应对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负责全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消防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负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灭火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2)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保障。
(4)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火灾事故中应急救援中提供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数据等信息,为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供水单位保证灭火救援期间的消防管网的增压工作;协调、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燃气、供热等相关市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5)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6)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
(7)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火灾现场周边环境实时监测,并对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次生灾害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
(8)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抢险队伍参与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