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预防预警行动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外部预警信息和相关建议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并根据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自治区级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I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在内的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I级预警信息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Ⅱ级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确认,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对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行业内部的信息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并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自治区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