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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立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立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8]43号)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立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7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建立信息
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村信息服务站提供人力、科技资源支撑,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建立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乡乡通宽带,村村有信息服务站,信息进村服务覆盖全区的目标。信息科技特派员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实行信息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有利于运用市场机制,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农资、农产品营销活动,实现自我发展,保证信息服务站持续高效发挥作用,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为“三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二、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 自我发展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原则。信息科技特派员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资源和贴近农村市场的便利条件,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使信息服务站发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实现自我发展。同时,对自然条件差、市场化程度低的信息服务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财政补贴。
  (二)注重实效、专兼职并举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信息科技特派员。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由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行动的科技人员、涉农企业和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个人等组成。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信息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选派、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由各市、县(区)负责,人员由行政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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