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但未达到需国土资源部和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和论证面积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7〕224号)要求,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先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组织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和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必备材料之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办理用地审批的第一道手续,是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学习,要深入领会相关政策法规精神,负起责任,把好用地预审关,并为用地单位提供好服务。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厅规保处反映。
附件:1.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的请示(关于××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示例)(略)
3. 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关于××市××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报告)(略)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指标平衡表(略)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后指标对比表(略)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质量对比表(略)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市××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的请示
省国土资源厅:
××市××建设项目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审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文号)。
一、项目选址位于××市××县××镇,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二、项目用地位于我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若不符合规划,可表述为:项目用地位于我市××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属于修改规划方案与用地材料一并报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鉴此,我市××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组织召开了规划修改听证会和规划修改方案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