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6.《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9.《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10.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指标;
11.《
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
12. 《关于发布和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236号);
13.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7〕224号);
14. 《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
15.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
16.《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04号)。
三、审查内容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审查时,重点应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