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8]41号 2008年8月25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 (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贯彻《规定》精神,加强统一领导
  (一)出国(境)开展公务活动,关系党风政风和国家对外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制止本地区、本部门发生影响对外工作有效开展、浪费国家资金、损害对外开放的各类现象。
  (二)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外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和外事管理规定,加强统一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因公出国 (境)计划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本地区、本部门的因公出国(境)活动,重大问题必须列入党委(党组)和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集体讨论决定。
  (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不得将因公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外事政策、法规培训和因公出国(境)教育要列入各级党校和外事培训内容。
  二、明确领导机制,完善管理体制
  (四)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健全工作制度,严格依据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外事工作权限进行,认真履行组团、报批、审核批准程序,切实承担起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定期报告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动态,就加强管理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