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通过现场督查,发现全省共有14个县(市)存在国债及省补资金长期滞留、未及时足额到位用于项目建设的现象。经过现场督查,绝大部分县(市)的资金3月底已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2007年建成的部分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尚未建立运营机构。由于人员不到位,不能开展上岗培训,致使无法保障正常运营。
(四)多数垃圾处理场未达标规范运营。全省116个市、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含在建升级改造的)仅有12个配备了垃圾压实机,设备基本配套,运营较为规范,其余已投入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能达到处理标准要求,且部分填埋场已造成一定的区域污染。
(五)处理费征收工作不平衡。县(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低。有21个县(市)的垃圾处理费征收额度不到2万元。三门峡市及所属县(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没有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台账,尚未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规范运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是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关键环节,也是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年终考核时,省政府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有关政策。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是确保建设任务按计划节点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对要求5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的县(市)要严密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对要求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的县(市)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督导力度,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有关省辖市、县(市)政府要抓紧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组织,防止前松后紧,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对2007年建成、厂区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项目,有关县(市)政府要尽快查找原因,限期完工。省建设厅要督促2007年新建成垃圾处理场于2008年6月底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和机械作业设备配置,升级改造的20个县级垃圾处理场要加快建设进度,9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局要督促2008年计划建成脱氮配套设施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于4月底前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调整工作,指导中心城市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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