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全州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要有组织、有计划、规范有序地展开,采取“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办法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

  州人民政府已成立了楚雄州城市基础设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应按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全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为指导,制定本级的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1. 宣传发动。组织职工学习政策,使职工积极参加改革、支持改革,增强改革改制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意识,为改制工作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2.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全面审计。各改革单位的资产,在改革中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格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主要参考依据。各县、市应对改制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审计。

  3. 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按照批准的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五、具体要求

  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是确保市政公用行业走上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轨道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客观需要,对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我州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并不改变社会公益的基本性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推进改革进程。

  (二)落实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负全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州发改委、建设、财政、国资委、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工商、税务等部门是各县、市人民政府推行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直接责任者,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