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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要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实行改革改制,完成人员身份置换后,应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

  (五)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允许资本、技术、效绩等生产要素参加企业收益分配,形成经营者自主经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分配体现效率、公平、多劳多得的企业化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灵活采取整体改制、引资改制、切块改制、国有股出让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

  (六)监管方式改革

  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对市场行为、产品与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协议或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价格改革

  建立与我州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相适应的价格管理机制。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快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采取公开听证按法定程序和行业平均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和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的保障和补偿机制,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政策措施

  (一)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安置政策

  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革,根据省、州的相关政策,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对职工安置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改制前及改制期间符合退休政策的人员,可按照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在职人员一次性转换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为企业职工身份,其中转换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员工身份的发给转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在职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安置就业。具体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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