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1. 有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原则。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合作对象,既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又要保障合作对象有合理的投资收益。
2. 有利于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改革要勇于创新,各县、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力求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改革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做好企业在职人员分流安置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 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确保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 有利于确保政府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则。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遵守行业规定,服从行业管理,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办法,从2008年开始全面启动改革,力争3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镇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方面的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范围与内容
(一)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主管市政公用行业的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市政公用行业转变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把工作重点放到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上。通过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和企业改制,实现政府与市政公用行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彻底脱钩,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二)经营模式改革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市政公用行业经营市场化。对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生产性、经营性市政公用行业,严格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对城镇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非营利作业性市政公用服务项目,通过建立综合承包制度,以招标发包方式选择作业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精神,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投资者或作业人,明确其在一定时限和范围内实施经营或提供服务。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承包合同,确保经营者向社会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
(三)投融资方式改革
全面开放投融资市场,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行业。通过租赁、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和出让经营权,即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办法,有效经营市政公用行业无形资产,出让市政公用设施的经营权,促进城市市政公用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