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楚政通〔2008〕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彝族自治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市政公用行业
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3〕91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03〕6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州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精神,结合楚雄州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实际,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维护社会公众合法利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为目的,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特许经营,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系,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
坚持产业化发展、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改革方向,深化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改革,加快市政行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经营城市的理念,重点在我州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和部分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城镇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非营利作业性市政公用服务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渐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通过对公共项目进行置换,把“死钱”变成“活钱”,变“养人”为“养事”,加快市政建设,并以此推进政务公开透明,使市政公用企业真正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