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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的意见

  4.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奖励120万元。
  5. 密集型烤房建设奖励258万元。计划8600座,按每座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奖金分配比例为:州级占6%;县级占14%;乡镇占30%;村组占50%。
  (三)生产扶持政策
  州财政继续安排生产扶持费1500万元(含生产收购奖励400万元、砂培漂浮育苗奖励156万元、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奖励120万元、密集型烤房建设奖励258万元),其余由州烟草公司按规定投入基本烟田建设、密集型烤房建设和烟叶生产扶持。
  2008年全州预计烤烟生产扶持和基本烟田建设、烤房建设补贴资金47108万元。具体是:
  1.烟肥扶持4044万元。2008年烤烟专用复合肥按合同数量配套供应,以每吨2000元售给烟农,差价部分由烟草公司承担。烟农享受带有补助的复合肥,不按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规定把烟叶交售给烟叶站的种烟农户,由烟草公司按每吨1093元向烟农收回复合肥差价补助款。
  2. 集约化育苗和砂培漂浮育苗技术推广扶持460万元。实行以物代金,对育苗专用肥、农药进行扶持。
  3.“烟草公司+村组+农户”生产组织管理模式补贴800万元。
  4. 部分替代进口烟叶项目补助资金760万元。
  5. 抑芽剂补助445万元。按每2.5担补贴7元的标准,实行以物代金补助。
  6. 烤烟收购运输保通费157.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7. 烤烟防雹费157.5万元。按每担1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8. 烤烟植保统防补助700万元。对50亩以上连片面积实行以物代金补助。
  9. 烟草农业机械补助700万元。业主每购买65马力以上大型轮式拖拉机用于烟田机耕的补贴2万元,其余用于起垄、植保、编烟等烟草农业机械购置补助。
  10. 现代烟草农业建设补助2000万元。主要对高标准育苗基地建设补助,及对机耕、起垄、移栽盖膜、大田管理、揭膜培土、封顶打杈、采烟编烟、分级扎把劳务费补贴。
  11. 烤烟生产差异化管理补助470万元。
  12. 专业化服务补助380万元。用于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补贴。
  13. 烟叶生产培训费200万元。
  14. 品种结构调整补助700万元。
  15. 科技研发及有关新技术推广补助660万元。主要用于砂培漂浮育苗技术推广及其他新技术补贴。
  16. 计划建设密集型烤房8600座,每座补助2.4万元,合计20640万元。
  17.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12900万元。
  上述各项具体扶持项目及扶持办法按照州烟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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